2013年8月16日,欧盟向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对自欧盟进口的高性能无缝卫生级不锈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案(DS460)提出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欧盟认为,中国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事实层面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基于欧盟的申请,中欧双方于2013年7月17~18日就该案举行了磋商,但并未达成解决共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双方磋商未果的,起诉一方可诉诸专家组工作程序。基于起诉方的首次专家组申请,被诉方有一次拒绝该申请的机会。但如果起诉方再次提出专家组申请的,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基于该申请作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即启动专家组工作程序。
2011年6月29日,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不锈钢卫生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1年9月8日,中国对自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HP-SSST)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8日,中国作出终裁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2012年12月20日,日本将中国对自其进口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454),2013年5月24日,该案专家组已成立;2013年6月13日,欧盟将中国对自其进口的高性能无缝精密不锈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460)。
昨日,欧盟驻华领事馆新闻处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欧盟已经在日内瓦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请求,对中国向欧盟产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的争端进行裁决。
欧盟认为,中国的反倾销税在程序和实质内容上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法律。根据欧盟的要求,双方于2013年7月17至18日为解决争端进行了磋商。但是,磋商结果并未解决欧盟关注的中国措施违背世贸相关法规的问题。
欧盟贸易发言人约翰·克兰西说:“欧盟将继续反对中国采取的不合理贸易救济措施,这些措施不仅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规,而且常常看起来是出于报复的目的。”
“此案是中国在欧盟对中国产钢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后不久提出的。由于其带有明显的技术性缺陷,我们相信世贸组织将支持我们针对这项反倾销税的申诉。”
2012年11月8日中国确定了其早前公布的临时措施,对产自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欧盟自2011年6月29日起对中国不锈钢管厂产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后,中国在2011年9月8日启动了相关的反倾销调查。
日本于2012年12月20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和《反倾销协议》启动针对中国有关措施的程序。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2013年5月24日的会议上成立了有关中国与日本争议的专家组。
2013年6月13日欧盟同样提出与中国进行磋商。日本参加了这些磋商。磋商于2013年7月17日至18日进行,但是这些讨论并未成功地解决争端。
欧盟提出的成立世贸组织专家组的要求将在争端解决机构2013年8月30日的会议上进行首次讨论。在这次会议上,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中国可以否决专家组的建立。如果欧盟第二次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相同的要求,中国将不能再次否决,专家组由此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