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将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14、73063090.14、73063090.29、73063010.24、73063090.19、73063090.34、73063010.34、73063090.24和73063090.39。2008年7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7%~179%,补贴率为25%~113%。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